湘潭大学阳光服务大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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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编号: TXX002320180834   来信人: 罗**  
 来信时间: 2018-09-19   服务类型: 投诉受理 
 受理单位: 图书馆   办理状态: 已办结 
 来信主题: 图书馆借书逾期罚款,不提供发票 
 来信内容: 读者借书逾期,可以罚款。但是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,必须先罚款,才可以借书,迫于教学的压力,先缴罚款。但这种你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做法,符合哪条程序?再有,图书馆在2018年6月15号公开发布的的全校性告示里明确表示:可以延期一个月,加上这一个月,我并不存在逾期的说法,但是也被罚款。图书馆进行罚款,有无具体章程?每次每本逾期罚多少钱?是否有折扣?(毕竟,学校也不是以罚款为目的的,只是想让读者遵守规章制度而已)。请相关部分,给予合理的答复。 
 回文单位: 图书馆   办理时间: 2018-09-21 
 处理结果:
暑假和寒假前期考虑读者离开学校不便还书,延长了一定的借书期限,请读者借完书后注意应还书时间,并按应还日期还书或办理续借手续。否则,系统从到期日开始按每天0.1元计算超期罚款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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