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同学:
您好!您的来函已收到,关于您咨询的问题,答复如下:
1.依据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》(财科教〔2017〕5号)文件要求,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,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,地方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3000元。目前我校博士生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2013级和2014级博士生28800元,2015级和2016级博士生每生每年29000元。已经远远超出国家标准。
2.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目前正在根据财教科〔2017〕5号文件准备下达针对我省高校的配套文件。届时,我校再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制定的政策执行。详情请咨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罗老师,联系电话:0731-58292704,联系地址:校服务大楼N302。
感谢您的来信,祝您生活愉快!
学生工作部(处)、人民武装部、军选办
2017年4月13日 |